常在新聞上看到「内縁の夫」「内縁の妻」這些詞
「内縁」這個字是來自日本的事實婚
也就是未辦理結婚登記、有實無名的婚姻關係
社會上常說「只要男女同居超過三年,就是事實婚、內緣關係了」不過這其實不完全準確
即使同居超過三年,只要彼此未認定對方是伴侶,仍然不算是內緣關係,僅能稱為同居人
簡單來說,事實婚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條件
- 當事者需認定彼此為夫婦(但是並不登記結婚)
- 需有共同生活的事實
現代的婚姻方式越來越多選擇,事實婚也在增加中
事實婚的好處
1、戶籍並不會變動,還是在原本的戶籍裡。所以即使事實婚的關係解除,戶籍上也看不出來,不會留下痕跡
2、不會改姓:對於偏好、堅持夫妻別姓的人,這就是一大優點。特別是有些人的工作環境換姓很不方便,就算是一般登記婚,還是有人會選擇工作使用舊姓
3、可以維持兩性平等:因為沒有入籍、入贅、改姓,兩人的關係可以較為對等
4、如果事實婚的關係解除(就是離婚的意思),可以要求贍養費
事實婚的壞處
有好處就有壞處,壞處是:
1、另一半不得繼承遺產
2、報稅時不適用配偶扣除額。除了報稅,社會保險是可以被列為被扶養人的,只是就很麻煩,需要舉證兩人關係,手續不便
3、兩人的小孩會變成非婚生子女,如果要跟爸爸就只能領養
4、緊急手術時另一半可能無法簽名:會說「可能」是因為這一塊有點曖昧,大部分情況醫院都是拒絕,只允許給有登記的配偶簽同意書
不過也有聽說,事實婚的人,帶著住民票證明兩人關係,就可以簽手術同意書
住民票也是需事前去登記的,兩人關係的那一欄,需明確寫上:夫(未届)/妻(未届),這是未登記夫妻的意思
住民票的兩人關係欄,也可以寫「同居人」但這就更不具效力,在緊急情況可能派不上用場
事實婚的例子
有一個印象很深的例子
日本有位資深老演員宇津井健,2006年喪偶後,和另一位女性加瀬文恵交往
大約喪偶後一年,他們在夏威夷舉行婚禮,但沒有登記,就是事實婚,以内縁夫妻生活
2014年,當時82歲的宇津井先生病危,在過世的兩個禮拜前,向加瀬小姐說
「我希望我的喪禮是由妳主持,我想葬在名古屋,所以我希望能入籍結婚,請嫁給我吧」
同時宇津井先生也寫了信給他的長子,得到長子的認同,兩人便在3月14日正式登記結婚
當天宇津井先生還說了「太好了、太好了,總算完成登記了」
五個小時後他便與世長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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